經濟弱勢可延期納稅 財部:擬子法 |
中央社 – 2014年12月30日 下午3:45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明訂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3年。財政部表示,有了法源依據,將開始著手研擬子法。
財政部指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有了法源依據,財政部才開始訂定子法,對於經濟弱勢的適用範圍和標準等條件開始研究,並徵詢相關對象。
財政部說,依法規定,相關子法最慢要在母法公布後半年內研訂出。10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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