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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速過保險法、OIU草案 |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8月20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重塑保險市場,金管會19日火速通過保險法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條例的修法草案,其中立即糾正措施暫訂民國105年1月1日上路,其餘OIU、公建投資可任董監、銀行設保經代部門等則是力拚年底前修法完成,公告後即可上路。
保險局長曾玉瓊表示,OIU將會訂定可申請的資格條件,但目前看來,只要是有興趣的業者都可以申請,而OIU所有業務排除適用保險法及國內相關規定,所有保單免審,亦即保險業者在OIU上可承作所有外幣保單、再保險等創新型態的業務。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已表示,下周即會將OIU條例、保險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力求在9月開議的立法院會期推動此兩大法案修法,其中即會導入立即糾正、即立即接管措施,讓RBC低於50%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可早期介入,不用到淨值為負才處理,節省處理成本。
但這部分即便修法完成,目前保險法明訂從105年1月1日才會正式生效、適用。
此外,這次也新增銀行業可兼營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業務,也就是銀行可設保經部或保代部,不必再轉設保經或保代子公司。
曾玉瓊表示,這項新措施可讓銀行自行選擇,原則上保經部或保代部只能二擇一,且希望銀行都改設部門,不要設保經代子公司,同時目前保經或保代公司的金融營業稅率是5%,不能扣抵費用,相信銀行都會轉設為部門。
第三是保險法將要求聘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複核各公司的精算項目,曾玉瓊表示,未來會採「差異化管理」,好的公司可能每2∼3年才需要外部複核精算人員查核,但若比較有狀況的公司可能就會年年要求外部複核精算。
第四大項是允許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或社會福利事業時可以出任董監或經理人,提高保險業投資意願,另外保險業內稽內控的罰鍰下限也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
至於OIU部分,則是允許保險業者申請執照,可對境外客戶承作外幣保單、外幣收付的再保險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外幣收付相關保險業務,即是在OBU、OSU後,保險業的OIU也將加入,作為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及陸客理財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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