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2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030號
104年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4年1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三信銀行及新光銀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二、 同意臺灣銀行申請其香港分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三、 臺灣銀行及兆豐銀行於機場出境管制區設置外幣提款機。
四、 國泰世華銀行以行動銀行辦理經許可之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五、 函請信託公會轉知信託業辦理「外幣計價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者,應向本行申請許可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六、 凱基銀行大里、林森及歸仁分行、遠東銀行桃園分行等4家分行為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4年1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10家,其中本國銀行3,371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32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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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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