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推修法 併購資金增四千億動能 |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1月13日 下午1:56.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修法條文放寬將銀行轉投資的上限,從總額的40%改為淨值的40%,她估計,這樣可以讓銀行的併購資金增加4000億元。條文同時也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給中長期信用和最低還本期限的限制,希望提高銀行發展債券市場的市場競爭力。(李人岳報導)
為了鼓勵銀行發展國內債券類商品,提升銀行海外布局的動能,行政院會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修法條文放寬將銀行轉投資上限的計算方式,從總額的40%改為淨值的40%,她估計,這樣可以讓銀行的併購資金增加4000億元。王儷玲:『相較於集中資本額,淨值是比較能反映公司的營業現況和資本實力,這部份的修法可以讓台灣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增加4000億元的轉投資動能。』
修法條文同時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供給中長期信用和最低還本期限的限制,希望讓銀行在設計和發行債券時更有彈性,滿足專業機構投資人需求並且掌握市場商機,希望促成銀行將衍生性金融商品移回國內下單,提高銀行發展債券市場的競爭力。
另外,這次修法也在條文中增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相關規範,希望藉此明確授權依據,並且強化監理的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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